摘要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随着对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的认同,税法中也引入信赖利益保护问题。对纳税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有利于实现纳税人的权利,维护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尽管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税收立法中有所体现,但并不具有广泛的普适性,税收执法和救济上也有待完善。应当秉承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理念,制定《税收基本法》来明确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在执法中规范行政解释来增强税法的稳定性,并建立税务机关信用考量制度,在税收救济中取消“两个前置”的限制,完善信赖利益补偿制度。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