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盗窃同一物品其数额是否应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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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正> 案情简介:罪犯邱某于某日晚上窃得黄某的“嘉陵”70型摩托车一辆,价值7600元。五天后,邱某将该车借给他人使用,因违章,被交警扣押,邱某因无正当手续,无法取回该车,遂于次日晚将该车窃回。
    作者 力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天地》 1994年4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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