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研究生出国引起的培养费纠纷主体资格之探讨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正> 原告S市Z大学,被告江苏T县一乡办厂(以下简称C厂)。原告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为其单位的研究生出国作伪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偿。
    作者 周焕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天地》 1994年2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