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关乎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形式及检察权运行机制问题,是新一轮检察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大部制"弱化行政性纵向关系,在组织结构上实现检察管理的扁平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效率。试点过程中,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由于同质特征被整合划分为同一大部门成为普遍模式,但是否实行捕诉合一、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如何归属则出现了几种不同操作方式。理论界与实务界认识上存在着一定分歧与争论,而分歧的背后则隐藏着对我国检察工作现实状态的不同判断以及对检察改革的不同主张和期待。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