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中致人死亡的实证与教义——对《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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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从实证角度来看,非法拘禁罪中导致他人死亡的,有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三种定罪方式;从平均处断刑来看,认定为三种罪名的情况下处断刑逐步递增。实践中基本达成一致的认识:拘禁中被害人自杀的,一般在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基础上减轻处断;拘禁中被害人逃跑意外导致死亡的,认定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拘禁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认定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对于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应当根据可罚程度的不同进行类型化处理,分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达到罪刑均衡的目的。
    作者 陈文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荆楚学刊》 2016年4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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