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典型业态,开辟了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但由于其面向大众投资者公开出售股权募集资金,除了会受到现有证券法律制约外,还可能面临着非法集资等刑事法律风险。笔者从行政监管需求和刑事风险两个层面对股权众筹进行剖析,并将其置于我国近年来民间融资规制和打击非法集资实践的大背景下,梳理了股权众筹可能触及的行政监管红线和刑法罪名,指出事后刑事追责无法取得有效规制效果,需明确股权众筹的法律地位、完善监管规则,加强事前、事中监管,以推动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