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犯罪过程中必然出现形形色色的电子痕迹。电子痕迹本质上是反映客体特征的信息,遵循着从“物理空间”到“单机空间”再到“网络空间”的信息转移规律。司法人员基于电子痕迹可以进行人身同一认定,逆向回溯地确定网络犯罪的主体身份。这种认定以信息转移原理、同一认定理论为指导,将结合物理、虚拟两个空间的证据信息,编织纵向、横向两个维度的同一体系。具体来说,司法人员应当构建纵向的大同一认定链条,将基于电子痕迹的小同一认定(含小种属认定)提升至终级的人身同一认定;同时,基于电子痕迹的大同一认定链条应当以横向的同一认定为支撑,确保特征信息组合的特定性。
出版日期
2016年09月19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