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作为一个新兴的诉讼程序,试点工作已开展近两年时间,但对于该程序在适用过程中到底采用何种证明标准至今尚无明确定论,而基于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对证明标准的传统理解又显然不适应该程序的运行,因而需要开辟证明标准的第三条路径。当前刑事诉讼主要有对抗性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模式以及协商性司法模式,各模式对程序中证明标准要求也不尽相同,但只有协商性司法模式的理念能够与该程序的特点形成契合。同时,在证明标准的构建过程中,综合考虑各因素,形成层级化的体系标准是该程序在未来发展的趋势。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