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证明需要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的支持,以接受因果推理、合情推理、回溯推理以及诉诸无知等方式接受逻辑理性的导引。威格莫尔以建构逻辑结构模型的方式解析案件事实证明过程,为之提供支持的则是一种结构主义方法论。但无论是威格莫尔的模型,还是艾伦的改进,都对证据性事实的采信过程重视不够,因而需要一种与常识的剥离。为此,有必要以证据资料奠基证据性事实的采信,进一步明确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各个区间的推理适用,以达到分阶段、递进地发挥证据性事实在司法实务中的作用这一目的。以对威格莫尔逻辑结构模型的这一改进分析"邓玉娇案",可以为关于司法证明的理论探究提供新的素材和思路。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