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第四期的《中国公证》上刊登了一篇题为《如何办理已故股东遗留在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继承权公证》的文章。该文中,作者首先指出了《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中“……当事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公证机构为其办理继承股权公证”的表述有待商榷,然后分析了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与股东资格,继而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区分继承,即办理已故股东遗留在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继承权公证时,应区分是办理继承股东资格公证,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