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禁闭措施以《人民警察法》为依据,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但其适用范围过于宽泛,适用中缺少程序保障,监督和救济措施很不完善并存在立法和适用扩大化的趋势。对于违法乃至犯罪行为,适用禁闭措施达不到应有的约束强度,且与现行规定存在冲突;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适用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不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实践反映出禁闭措施教育挽救作用有限,不能达到其应有的立法目的。禁闭措施存在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不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有侵犯警察人身自由之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