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道德经》中,老子以明、暗两种方式为人们揭示了“善”之道思想内涵的本质特性及其丰富性。明的方式表现为对“善”的直接描述,例如关于“上善”、“水之七善”、“圣人常善”等论述;暗的方式表现在对“道”的认识、体悟和践行的过程中。从天下“皆知善之为善”的绝对性到“善之与恶、相去若何”的相对性,从“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的手段之善到“夫唯不争、故无尤”的结果之善,揭示了“善”所具有的丰富内涵;另一方面,又以对“道”的体悟、遵循和践行中所展现出的利人、利物的行为特性,为具体形象的“善”确立了所应遵循的原则。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