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社会,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与此相对,互联网企业家犯罪形势严峻,这些互联网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网络实施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相关,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犯罪主体呈现智能性以及组织化趋势,犯罪被害对象及时空不特定,犯罪动机充满逐利性。可将治理理论和犯罪理论运用到治理该类犯罪上,即治理互联网企业家犯罪在主体上国家与社会应当共同行动,在对象上治理犯罪问题与治理社会问题应当提升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治理手段上应当遵循刑事治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