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村民自治的历史切入,探寻其根植于历史之中的路径依赖与内在逻辑。人民公社体制的根本失败是村民自治的实践起点,但实践往往并不必然带有原理性和体系性,这最终导致了村民自治的"组织法"特征。在"组织法"时代,村民自治遵循"为了国家"的民主试验目的和为了稳定的"消极目的观"。"组织法"的逻辑最终将村民自治引向了一种以间接民主为原则的"代议民主论",使得村民自治包含的共和民主逻辑与直接民主原则日益边缘化。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