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确权是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S市在土地确权过程中试图平衡公平诉求与财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准许村民在建设用地确权时选择均分方案还是维持现状,而承包地确权时则严格贯彻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但农民实际选择的产权界定规则与政府政策在宅基地和承包地方面发生了反转。无偿的宅基地提供制度与有偿流转会导致集体土地不断被蚕食,过于强化承包经营权的物权色彩则导致农村集体无法通过承包地调整解决村庄人多地少、地权分配不均的问题。因而,应当强化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小幅调整,宅基地确权则应尊重历史。村规民约应得到足够重视。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