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价格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不仅使价格活动建立在法制基础上,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将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价格法》中明确规定,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按照定价主体和形成途径不同,目前我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市场调节价在市场价格机制中占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将由市场供求、市场竞争等因素决定。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呈现了新特征:一是对政策不理解,盲目经营造成的违法。在调整产业结构、企业转轨中跨行业经营、兼营的情况较多,由于对新项目的
出版日期
1998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