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我国的票据贴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票据贴现中存在着贴现票据种类单一、参与主体少、虚构交易背景等诸多问题,影响了票据贴现业务的健康发展。从法律性质上而言,票据贴现是一种票据买卖行为,是票据流通性的体现。然而,我国现行《票据法》对票据行为无因性的否认不符合商事实践的需求,也背离了票据流通的法律属性。在承认票据行为无因性的基础上,融资性票据应当予以合法化。基于票据贴现的法律逻辑,我国《票据法》在未来的修改中应当完善贴现的相关规则,承认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并在此基础上承认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地位。
出版日期
2015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