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法》修改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始推进的新时期。这次修改围绕科学立法、保障改革这条主线,从扩权(利)与限权(力)两翼展开,体现了问题导向、人民主体、尊重规律、引领改革和同步配套等新思维新理念。或由于时间仓促、准备不足,这次修法在顶层设计、整体建构、具体制度措施以及文本结构、语言表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值得认真总结和检讨。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次修法中或存在“部门化”倾向,也值得关注。
出版日期
2015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