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澳大利亚刑事司法制度比较完善,但少量的刑事错案仍会出现。在错案救济赔偿方面,各州多采用特惠赔偿制度,首府地区还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错案的定义及赔偿条件。由于错案在成因上具有执法者的不当行为、科学证据的不当解读及媒体报道的不良影响等诸多共性,在错案难以杜绝的情况下,澳大利亚各司法辖区采取增加上诉次数、规定错案赔偿条件以及将无辜者DNA检测立法化等改革措施,为被错误定罪的无辜者提供更多而有效的洗冤渠道。
出版日期
2015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