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藏区社会控制与赔命价习惯法的治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在当代藏区,政法机关社会控制能力不足使部分命案以传统赔命价方式解决。在赔命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两种因素为现代法治所不容:一是以"出兵"形式表现的暴力复仇,二是以命价协议方式表现的私下和解。消除赔命价暴力因素的关键在于增强藏区政法机关的社会控制能力;消除命案当事人之间的私了因素的关键是建立命案和解制度,引导当事人在刑事司法的框架内达成和解。
    作者 王林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