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重刑治毒”刑事政策全面体现在刑事立法与司法之中,但其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我国毒品犯罪的严峻态势,相反却阻碍了我国毒品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和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弱化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属性。滥用毒品行为既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也是现阶段人的全面发展和需求层次提升受阻产生的副产品。“重刑治毒”既缺乏合理性,也缺乏可操作性。毒品犯罪与滥用毒品之间具有紧密的正比例联系。我国毒品犯罪刑事政策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理性认识毒品犯罪的生成机理,并将国家治理毒品犯罪的重心前移至减少滥用毒品(包括减少存量和防止增量)的环节。
出版日期
2015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