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财产权的限制——以机动车限行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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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机动车限行本质是对机动车的使用权作出的限制。公民财产权限制的理由是公共利益,机动车限行是出于防污治堵的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按照对公民财产权限制程度不同的标准,财产权限制的类型可分为公益征收、准征收、财产权的社会义务。按尾号每周限行一天属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而单双号限行则构成准征收。公民财产权的限制是法律保留的事项,机动车限行常态化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
    作者 连建彬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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