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设定模式的缺陷与调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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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我国刑法分则设定的法定刑模式存在法定刑本身设定不科学、存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模式以及多罪刑阶段法定刑的连接模式单一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定刑设定的疏密程度不均衡、立法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大量设置衔接式的法定刑幅度等。因此,应对法定刑的设定进行相关适应性的调整,具体包括:科学设置法定刑的疏与密,促使刑罚量的均衡化,减少并逐步消除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模式,有计划地设置交叉式的法定刑幅度。
    作者 于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与法》 2015年8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8月18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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