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种新机制——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第11条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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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正> 损害赔偿基本上可分为补偿性与惩罚性两大类。其中,补偿性损害赔偿主要是为了对原告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以恢复到与未受侵害时同等的状态,而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目的则主要是惩罚与威慑,从而防止类似的行为再发生。
    作者 王吉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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