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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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实践中的地位有所不同。在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适用可分为固化连接点和动态连接点,这二者将法律所有连接点的指向全部包括,因而在该法中的地位高屋建瓴或指称基本原则地位。在明确最密切联系原则在该法中的地位后,法官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需要自由裁量的,应依照最密切联系度的递减进行选择,而非法院地方便主义。
    作者 刘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学刊》 2014年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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