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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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该罪是规定在贪污贿赂罪章节中,由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立案侦查。
    作者 崔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5年5期
    关键词 挪用公款 案例
    出版日期 2015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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