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最著名的法官之一曼斯斐尔德勋爵曾经指出:“世界上的大多数纠纷都是由语辞所引起的。”而古往今来,在解决纠纷、实施法律的刑狱诉讼中,因一字之差、一语之误而使判决毫厘千里,使当事人的荣辱浮沉、财产予夺乃至生死存亡阴差阳错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对于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物中语言运用的重要性,大溉是不会有人否认的。事实上,人类对法律语言的关注与重视,是随着法律制度的产生而开始的。
出版日期
1993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