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老子道德经注》所谓的“自然”包括两种含义:广义上的“自然”是指人类本性当中所固有的天地之性、“知”和好恶取舍之情等多种能力;狭义上的“自然”用来称谓实现“无”或整体性存在的能力。通过自愿地运用“无”或“以无为用”,人类不仅可以成就“上德”和德性,而且也能消除“下德”和仁、义、礼的弊端。王弼在《老子道德经注》中提出,只有以“上德”与德性为“本”,人类才能有效地驾驭—F德”与道德规范所代表的“末”。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