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村民代表会议取代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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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最近,笔者从接待群众上访中了解到,农村一些地方在处理涉及多数村民利益和村务问题时,未经法定程序,就以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了事,引起很多村民的不满。以村民代表会议取代村民会议做决定,这是有悖于法律规定的。
    作者 史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政坛》 2002年1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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