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突破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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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近年来,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为数不少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了许多电子商务法律文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至少有40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制定,颁布了电子商务法,其中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及《统一电子签名规则》是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总结,对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均具有相当的指导与参考作用,此外,欧盟委员会的《关于建立有关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及《电子商务指令》是欧盟国家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与基础,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目前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中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第33条中关于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签订合同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的规定及第16条,第26条,第34条对电子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及合同成立地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也制订了一些行政法规,如1994年国务院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等。
    作者 李翠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峡经贸》 2002年3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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