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收入不宜返还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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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近日在工作中得知,某些县(市)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政法罚没收入全额返还执法机关,目的是刺激政法机关加大对罚没收入的收取,以减轻财政压力,缓解财政困难。而这一做法虽然在促进收入增长方面起到了激发作用,但却带来了许多不良后果。
    作者 陈启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贵州财政会计》 2000年4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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