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会计委派制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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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自中纪委二、三、四次会议和朱总理在九届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企事业单位中积极探索试行会计委派制,特别是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意见》以来,各地区加大了试点力度,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试点中摸索出了不同的会计委派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向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总会计师或会计人员;(2)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和“零户统管”制度;(3)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制度;(4)向国有企业实行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5)对农村集体经济实行村账乡(镇)管(审、监)制度;(6)实行单位(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以上各种委派模式通过运行,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会计委派叫好的人越来越多,认为“一派就灵”。但是,会计委派制毕竟是一种新生事物,有待于实践的检验,我认为,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就会看到它的某些缺陷和弊端同样突出和不可忽略,因此,对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利弊也应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宁夏财会》 2001年4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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