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商所调整和设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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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从适应新形势、新体制下市场监管执法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改革现行工商所的监管模式,合理调整和设立工商所,规范工商所的内部职能分工,以提高工产同所的综合管理效能,增强行政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是摆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的一项笔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文拟就下一步工商所的调整和设立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按经济区域设立的原则。二、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的原则。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四、强化工商所行政执法的原则。五、依法设立的原则。
    作者 李衍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 2001年1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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