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的抽样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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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当刑事诉讼中存在因同质性的物证总体数量较大而导致的证明困难,且该困难无法用推定等方法解决时,基于抽样取证并未降低证明标准,同时基于证明资源的有限性,可以适用抽样取证方法。在刑事诉讼中可采取简单随机抽样、等距抽样和分层抽样等几种方法。抽样证据是法官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心证的作用力之一。抽样证据具有证据能力的条件是抽样要源于具有同质性的总体、抽样方法选取的科学性、抽样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抽样结果计算的精确性,统计误差对抽样所得证据的证明力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作者 万毅;纵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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