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亚太经合组织决定把它“部门性提前自愿自由化”计划交给世界贸易组织实施时,亚太经合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在促进贸易自由化方面的相对效能便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世界贸易组织放宽贸易限制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明确规定的责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互惠和无差别待遇。这些特性有助于世界贸易组织阻止其成员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且,它们还有助于各国政府解决与贸易自由化有关的国内政治经济学问题。相比之下,亚太经合组织依赖于自愿遵守单方规定的义务,就难以确定伙伴国的
出版日期
2000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