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刑法质疑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对后工业社会的社会学解读中,福柯、哈贝马斯、卡斯特、吉登斯等人作出过各种构想,风险社会不是后工业社会的唯一注解。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的设想,并没有预设风险刑法或者风险法律的破解方式。风险刑法是刑法学者借鉴社会学理论成果的产物,指代一类特殊的刑法领域,风险社会之风险与风险刑法之风险相去甚远。我国刑法对风险的规制具有人本刑法的根基,具有第二顺位性。
    作者 付强;孙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