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人民的七项自由权,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和信教的自由、保有财产及营业等自由。这些自由思想主要来源于欧美思想家关于自由理论的深刻论述,大胆借鉴其自由思想,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美好愿望和政治热情,开创了以法治国的先河,促进了人民的觉醒,鼓舞人民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以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临时约法》只是从理论上的表述,其局限性在于没有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保障,在实际中自由权和其他权利不可能得到实施和真正享有。
出版日期
2013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