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多数不良资产来源于国有企业的货款。这种银企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资产管理公司(AMC)的所有制形式最有可能是国有的,AMC的政府职能和行为模式决定其不应具有存续性。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都是国有的,债转股并没有出现真正市场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债转股作为一种延缓矛盾和风险爆发时间应急性措施的债务重组手段再次提出有其积极意义,但它成功的关键还在于能否以此为契机,催生的一种国企良性运行的新体制。切实规范企业治理制度,彻底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出版日期
2000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