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船舶经营人在船舶碰撞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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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针对应当如何确定船舶经营人在船舶碰撞中的责任主体地位这一难点问题,从界定船舶经营人的概念入手,分析船舶经营人在海上运输中的法律地位,归纳、总结认定船舶碰撞损害责任主体应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分析、论证,提出船舶在委托经营期间发生碰撞事故,船舶经营人应当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结论。
    作者 曲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08年0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7月09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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