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标准的通知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从2003年6月1日起,将我市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元。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列支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13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