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院校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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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警察职业能力是人民警察将所学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在警察职业活动或情境中进行类化迁移与整合所形成的完成公安工作的综合能力。警察职业能力包括核心能力、警察通用能力和警察专业能力等三个层次,同时,每一层次职业能力又繁衍出诸多具体职业能力。公安院校应通过树立“能力本位”和“育人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构建模块化的课程体系,推行行为导向教学法和一体化教学法,搭建实践教学平台,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等路径,加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以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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