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道僧格》再探——兼论《天圣令·狱官令》“僧道科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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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唐代不会存在并行不悖的两部规范宗教群体的法律,《道僧格》与《祠部格》之间应该是一种因唐格篇目嬗变而导致的继承关系,其中《道僧格》可能作为《贞观格》、《永徽留本司行格》、《永徽留本司行格中本》的一篇而存在,此后因道僧立位不分先后之诏的颁布及唐格卷数的变化,“道僧格”之名无法存在,且唐格的篇目渐次向以尚书省二十四司为名转变,《道僧格》最终为《祠部格》所取代。自近代以降,中日两国学者孜孜不倦地对早已佚失的《道僧格》进行复原,这些复原成果亦可为新的研究成果或新文献带来的新知所补正。至于《天圣令·狱官令》中的“僧道法”,应该包括《道僧格》与宗教内律。
    作者 赵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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