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法谦抑主义不应阻却风险刑法理论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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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如何面对现代社会风险,已成为当今的一个热门话题。把谦抑主义的根本内涵融入到对危险犯的规制中去,把握处罚危险犯的正当性,使刑法的改革和进步更有力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风险刑法成为传统刑法与时俱进的重要补充,而作为风险刑法的主要立法模式,抽象危险犯已成为刑法处罚的对象,成为应对风险社会的重要手段。但是,还必须对风险刑法的适用进行严格的规制。为此,需要对风险控制和谦抑原则在法律价值上协调,引入“反证”制度限制抽象危险犯的扩张,以及强调处罚危险犯必须具备其紧迫性的特质’,坚持不得已而为之的主旨等三个方面对风险刑法的运用做出规制。
作者 乔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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