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词的理据是指用某个词来称呼某种事物的理由和根据,换句话说就是某一语素形式表示某一意义内容的原因,是指词语的可释性。词的理据是否存在,即词的音义结合关系有理性和无理性的问题,是一个让古今中外,不仅仅是语言学家,甚至哲学家们都争论不休的问题。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柏拉图的对话录《克拉图洛斯篇》中就记载着以克拉图洛斯为代表的“本质论”与赫尔摩根为代表的“规定论”的争论。“本质论”主张名称和事物之间(即词的音义之间)的关系是天然的、必然的,认为一切事物只有一个正确的、根据其本质生出发的名称,不是一些人约定怎样称谓就怎样称谓的。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