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不存在双重“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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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问:我是一名技校的毕业生,学的是焊接专业。毕业后根据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协议,我来到了一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把我派到一机械厂。在和派遣公司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中,公司和我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来到厂里,厂方又给我规定了六个月的“试工期”。享受的是相同岗最低档的工资。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风采》 2013年17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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