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承诺是行政权行使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实践中存在行政执法中的承诺和行政管理中的承诺。相比之下,后者多于前者,即我国绝大多数行政承诺发生在行政管理领域。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法律规范,导致该范畴的承诺极易发生变化而形成承诺反悔,影响行政公信力的树立,损害行政立法权威和行政相对人权益。因此,从法律上保障行政承诺不反悔成为一种必然。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承诺时应当谨慎,行政承诺应当制度化、契约化和可诉化。在我国行政法治中应当构建系统的政府行政诚信体系。
出版日期
2013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