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辨认作为一项侦查措施在中外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但由于证人或被害人错误辨认导致的冤假错案也较为普遍。信号检测论的研究表明,在侦查辨认过程中证人或被害人的辨认存在两个部分:对信号的感知即"辨别力"和对信号的判断即"反应偏向"。辨别力受个体自身的生理指标影响,相对较为固定,而反应偏向则受个体的利害分析、动机、态度、意志、外界刺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会造成辨认结果的巨大差异。研究表明,通过增加信号刺激出现的概率、预测被试的感知力和决策标准的最优化来调整辨认结果。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