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打击错误在性质上属于想象竞合犯范畴,而因果历程错误则是因果关系理论之适用问题,因此,若将打击错误置于竟合论或刑罚论部分,则因果历程错误应被置于犯罪论之因果关系(客观构成要件)中加以阐释,故构成要件错误并非绝对必要之概念与理论。其实,即使坚持传统的构成要件错误理论,将客体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历程错误“捆绑”在一起而置于同一位阶,也应在排列顺序上有所考究。毕竟,“打击错误-客体错误-因果历程错误”之排列顺序与定罪经由客观到主观的逻辑顺序相吻合,而这对于以事实错误来统帅客体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历程错误的我国刑法理论同样适用。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