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发[201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12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增强法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初次担任或重新担任法官职务的人员,应当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对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监督,作出郑重承诺。第三条法官宣誓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