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定,海上没作为一种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只要在封锁中遵循国际人道主义法减和战手段和作战方法的限制,在国内武装冲突中实施海上封锁同样合法,而在我军实施海上封锁作战时,首先要根据我军的海上实力,在尽可能保证足够水面舰艇兵力的基础上,采取“指定航道”的封锁方法,以保证“封锁的实效性”;其次,要根据敌舰船的不同情况,对破坏封锁的舰船进行具体认定、不同处置,再次,对敌进行封锁时,不能阻国际社会
出版日期
2000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